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发稿时间: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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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1、什么是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是一种就业准备活动,是国家为提升 未就业毕业生技能而实施的一种就业促进政策。
2、就业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含 24周岁)失业青年。
3、就业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4、就业见习岗位补贴
见习对象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
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
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
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
单位所在适用区域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的
80%。对当年见习期
满留用率达到50%以
上的见习单位,补
贴标准提高到最低
工资标准的100%。
5、就业见习综合保险补贴
见习单位为就业见习学员统一购买就业见习综合保险,学员在见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费等,可按规定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具体标准由就业服务机构与有关商业保险公司商定,并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综合保险协议书。
二、社会保险补贴
1、社会保险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
2、社保补贴标准和期限: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毕业 5 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社会保险补贴,均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3、社保补贴需要材料: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并根据资金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1)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 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明细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等。
(2)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费明细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等。
三、一次性求职补贴
1、一次性求职补贴对象
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性补贴。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大学、各类非学历教育的毕业生均不在此范围中。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持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得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2、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
每人1000元,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1、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在校生及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农民工,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上(毕业2年内指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2周年。)
2、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 5000元,吸纳 1人以上新增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增加1人给予 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再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申请一次。
3、申请材料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可免提交):
(1)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及离校 2 年内高校毕业生:(1)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民 政 部 门 核 发 的 民 办 非 企 业 法 人 登 记 证书;(2)用人单位材料:用人单位财务报表、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3)个体工商户材料: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
(2)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1)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用人单位材料:用人单位财务报表、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3)个体工商户材料: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
(3)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1)申请人材料: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本人身份证、在外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用人单位材料:用人单位财务报表、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3)个体工商户材料: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
4、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上述补贴对象,通过赣服通“人社专区”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线上已实现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全流程管理功能。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赣服通--“人社专区”--高效办成一件事--个人创业--创业补贴申领--选择创业所在地(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开始办理, 按照上述申领材料要求和系统提示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的照片。
(2)受理:系统转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受理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不符合受理要求,退回申请并告知不予受理理由,申请人修改完善申请材料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3)审核:“受理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驳回申请。
(4)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办结(发放至申请人个人社保卡账户)。
五、就业创业培训
1、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条件:
就业培训: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之间的高校毕业生,下同)参加政府批准的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校生(仅限GYB培训)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其中,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
2、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
职业培训补贴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培训项目等内容在 300元一6000元/人范围以内确定。
六、个人创业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1、贷款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各地可根据当地财政情况给予支持。
2、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额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3、贷款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 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但累计不得超过 3轮。
4、贷款贴息 依据现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个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00BP,按照实际利率的 50%给予财政贴息,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5、反担保措施 一般可采用以下反担保方式:
(1)省内各地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信用担保;
(2)资产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房屋建筑物、个人住宅等);
(3)有价证券质押(存单、债券、其他有价证券等);
(4)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创业人才个人及其创业项目,申请50万元以内贷款可免除反担保。 也可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协商经办金融机构采用以下反担保方式:
( 1)收入稳定的企业职工提供信用担保;
(2)稳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税收的自然人提供信用担保;
(3)创业人员3户以上互相联保;
(4)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免除担保。
6、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抵(质)押物权证(免除担保或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3)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4)人才创业申请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七、小微企业贷款
1、贷款对象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 5%),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及以上的小微企业;
(3)无拖欠职工工资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2、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贴息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3、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次。
4、贷款贴息 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按照实际利率的50%给子财政贴息。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5、反担保措施
(1)资产抵押( 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房屋建筑物、个人住宅等);
(2)有价证券质押(存单、债券、其他有价证券等);
(3)对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及其创业项目申请1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
6、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法定代表人或占股30%以上股东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设区市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表彰)之一;
(3)与1年内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按照 “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条件申请的小微企业按实际新招用人员情况同等执行);
(4)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八、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政策
1、什么是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
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 1 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申请和办理的程序:
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个人申请运行费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创业孵化基地进驻证明;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票据等; (5)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2.就业部门审核; 3.报人社、财政部门核拨。
九、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扶持
1、补贴对象条件
(1)毕业2年内(含毕业年度)未就业,江西户籍或从江西省高校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2)2025年1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到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就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实际在岗月数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
3、申请方式 采取个人申请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在 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请。
4、申请材料 (1)劳动合同。申请人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扫描件1份。(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学信网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PDF版1份。
5、操作流程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采用线上(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赣服通)申请、审核和发放的方式。 1.注册登陆。申请人通过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或江西政务服务网进入“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账号并登陆。 2.选择类型。申请人选择“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事项,点击“审批条件”和“收取材料”,了解申领条件和需提供的材料。 3.信息确认。申请人确认并完善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 4.业务申报。申请人向本地就业经办机构提出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的申领,按要求上传需提供的材料。 5.审核公示。就业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拨付资金。经公示无异议的,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6、政策依据 《江西省民生实事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生办〔2025〕1号)。